1、入职前应当要求应聘者提供自己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技术证书等,同时企业应当核实其相关证书的真实性,确保招聘的员工能够符合岗位技术要求;
2、入职前应当要求应聘者提供三甲医院的健康证明,避免有恶意带病入职的,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失;
3、如涉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招聘的,还应当对其是否与上一家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事实进行核实调查,避免后续用工发生争议;
4、对于级别较高、较为重要的岗位,在录用通知中可明确具体到岗时间,以及未能即时到岗的后果,避免因提前到岗或逾期到岗发生争议。
1、员工入职后,应当为其建立个人员工档案,应当包含员工的基本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学历学位、技术证书等内容,在后续用工过程中,针对该员工的升迁、奖罚、调岗等管理行为产生的相关文件,也应当一并放入档案中进行备查;
2、入职后一个月内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产生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纠纷,这里往往是劳动争议问题的重灾区;
3、如果有约定试用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对试用期进行约定,并且进一步明确试用期的考核时间、考核办法、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等,避免因试用期转正问题发生争议;
4、企业应当意识到,试用期期间是不能随意开除员工的,有企业在试用期对员工进行任意解雇,导致产生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2N),在劳动仲裁的实务中也是非常常见的;
5、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立即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避免后续产生关于工伤、养老、医疗等一系列赔偿纠纷,企业不买的,后续产生的工伤赔偿责任,是全部由企业承担的,有伤残等级的,基本10万起步进行赔偿,切勿因小失大;
6、如果有员工坚持不买社保的,或单独不购买某一项保险,建议企业考虑不再录用,后续会产生大量的关于工伤、养老问题的争议,笔者已经遇到多起这样的纠纷,企业应当提高警惕;
7、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聘用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当一并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避免其任意离职后造成企业秘密泄露问题;
8、为方便对企业员工进行规范性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等,并经员工签字确认,未经签字确认的,不对员工发生约束效力;
9、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对员工进行调岗,但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调岗尽量不要涉及降低工资的问题,否则非常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如果在不涉及工资问题的调岗,企业可以合理行使调岗权利,但应当遵循合理性,不得有侮辱性的调岗行为;
10、如企业存在加班费问题的,应当设置考勤制度,考勤结果应当由员工签字确认,确保考勤结果无异议,按时按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11、如果员工无故旷工或拒不服从公司管理的,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改正,并给予适当时间等待,切忌立即采取开除手段。
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应当要求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进行备案,员工应当如实填写离职原因,如家庭问题、个人职业规划等,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提出者是劳动者,则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提出解除者是企业,企业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对离职的经济补偿、工资、社保、保密、竞业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后续发生争议;
3、如企业单方面解雇员工的,则解雇理由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负责均属于违法解除行为,应当支付赔偿金(2N),因此,对于老员工的管理,更应当科学规范,避免高额赔偿,这里也是企业赔偿的重灾区;
4、当然,如果员工认为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也可以不经协商、单方面直接提出离职,实务中称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裁定被迫解除成立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里同样也是企业赔偿的重灾区。
5、员工离职后,不需要其履行保密义务及竞业义务的,应当在离职时解除竞业协议,避免后续因保密费用、竞业费用等问题发生争议;
6、对于离职后签订竞业禁止的员工,还应当进行后续的就职跟进,要求离职员工提供未违背竞业禁止的相关证明,如新入职单位人事的联系电话进行跟进访问、新入职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新入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工作证明等,以监督及确保离职员工遵守竞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