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阶段这特殊背景下出台的政策措施,其目的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那么,如何精准理解省政府20条政策措施,事关中小企业能否享受到政策帮助,享受到多少政府政策?到底什么样的企业能享受?为此,笔者现在帮助中小企业主解读该二十条,以冀中小企业家们能正确适用,能受益。

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度难关、尽快战胜新冠肺炎疫情、恢复社会正常秩序是对企业发展最好的支持。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一批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全省企业平稳发展的针对性举措。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第一条:金融扶持。
适用对象: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企业。
扶持银行:1、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2、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
扶持力度:1、在赣分支机构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2、本省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第二条:贴息贷款扶持。
适用对象: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贴息贷款:1、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2、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第三条 :复工复产扶持。
适用对象:积极帮助疫情防控生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复工复产企业。
扶持方式: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
扶持内容: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
特事特办: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项目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第四条:药品申请注册支持。
适用对象: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企业。
降低收费:收费标准降低30%。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第五条:交通通行支持。
适用对象: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的企业车辆。
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
特殊免费: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拨转运的重要生活物资等保障车辆,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解读:上述第一条至第五条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仅适用于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作出贡献的企业;若企业主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作进一步了解后再主动向责任单位申报,再三提醒:不主动申请并协调,责任单位是不可能让你享受政策支持待遇。

第六条:房租减免支持。
适用对象: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
减免租金: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解读:这点虽然比较简单,但企业申请前先到责任单位咨询下再凭申请报告、租赁合同和政府要求的材料申请减免。
第七条:减免税收政策。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工业企业。
减税政策: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2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第八条:纳税申报延长政策。
适用对象: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延长申报: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免征政策: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解读:第七条至第八条主要讲税收优惠政策,比较专业,建议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咨询再办理。
第九条:贷款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的各种类型企业。
金融支持:1、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2、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3、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5、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配合。
第十条:担保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担保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设区市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支持。
适用对象:中小企业。
国有支持: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第十二条:项目招商。
适用对象:项目投资。
网络平台: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全程服务: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第十三条:线上平台优先。
适用对象:项目单位。
平台优先: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第十四条:合同违约。
适用对象:为省重点工程服务的单位且受疫情影响。
违约免除: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第十五条:出口企业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
出口扶持:1、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2、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3、鼓励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
第十六条:数字经济扶持。
适用对象:传统商贸。
数字经济: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城乡商品要素流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返还政策: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补办政策。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社保补办: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配合。
第十九条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还款苦难的创业个人。
展期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
优先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第二十条
适用对象:全省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平台服务:密切关注全省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省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
就业对接: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省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解读:以上20条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以上解读,希望能对企业特别是全省中小微企业主有所帮助!